
更改酱香型白酒定义

新增术语和定义
为适应酱香型白酒分类变化,标准新增酱香型白酒(大曲)和酱香型白酒(其他)两个术语及其定义。考虑到高温堆积、下沙、造沙、轮次和使用高温大曲是酱香型白酒重要的工艺特点,因此,新增了高温堆积、高温大曲、下沙、造沙、轮次这五个术语及其定义。







删除产品分类和产品分级
取消现行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标准中以酒度划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分类方式,以及不同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的分级方式,让不同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同台竞技,统一以优级、一级进行划分。

增加了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行业认为,大曲酱香型白酒是采用传统的12987工艺酿造而成,严格的工艺流程体现了酱香型白酒独一无二的酿造特点,也为酱香型白酒提供了品质保障。因此,从沿袭保护酱香型白酒传统酿造技艺及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的角度,分别增加了对酱香型白酒(大曲)和酱香型白酒(其他)在生产过程的要求。



更改产品感官要求

更改理化要求
由于取消了酒度分类,因此,新标准中不再按酒度高低划分理化指标要求,而是对关键的总酸、总酯、酸酯总量这三个指标均按照53%vol酒精度折算。

取消卫生指标
为了科学合理的构建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明确食品质量标准与安全的关系,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食品质量指标不再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和要求,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卫生指标板块。
试验方法详细化
新标准中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更改了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的试验方法。该部分的调整明确了试验方法,有利于配套建立酱香型白酒理化检验体系,为监管方与生产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解读和指引。
标签标识的变化
标签标识上,新标准一方面要求按GB/T 10346的规定执行,即必须明确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另一方面要求生产过程控制条件符合4.1,仅完全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产品,可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否则不应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
增加了附录A与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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